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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夜屠夫

他表示看过林过云所摄的照片及录影带,认为林过云是出旅“好奇心”,并无“性欲”成份在内,也不象是性欲高涨的人所做出的行为,因为地的摄影手法极冷静。

林过云替女尸拍照时是感到高兴的,因为他未尝可如此任意支配一个女子。

不过,他拍照时将死者的面部掩盖起来,是因为地认为这些女子都未死去,为恐怕她们会把他认出来,因此就用书藉或胶纸将女尸的面部遮着。

控方精神病医生安德逊在庭上表示,林过云没有精神病,行凶时神智很清醒,自制力比常人高。当第一次杀人时是因愤怒引起,但以后三次,他都感到偷快有趣,在拍摄影片时,皆能清醒行事。

安德逊曾替林过云一项试验,使他置身于类似杀人时的情景,好象箍着一名女子,然后问他,如果当时有人叫停手或阻止他继续动手时,他会怎样应付?林过云说∶“我会连他也杀掉。”这证明地能清醒的支配自己的行为。

另外可以显示出林过云神智清醒的,是林过云能用一般人一听便明白的方式讲话,家中物品亦放置得整整有条,犯罪也全部有纪录,这并非精神病者所能做到的。

一个精神患者有时会有某种古怪的行为做出,例如林说受到一些“超自然物”的指示去做,他就可能很留心去听,可能会跪下,或甚至去回答,及作出其他反应,但林过云的家人却似乎从未见过林有这些异常的行为。

林过云虽然是处于一种“极度人格分裂”状态,其情况也颇严重,但不等于患上精神病,因为他仍然有很强的自制能力,行为上并无疯癫举止,好象在街上到处跑、胡言乱语等。

一个受神经病影响的人,生活一定反常,往往有明显的动作被人察觉到。

另一方面,林过云的自制能力要比一般人好,他虽然不喜欢他的父亲,但仍与彼此同住许多年,这就是一个证明。

青山精神病院院长陈庭扬医生为控方作供时称,林过云杀死三个女子后,曾表示对杀人感到厌倦,并对几名女子有少许后悔,因为这样夺去他们生活及秘密是不公平的,同时也为自己没有对她们作出适当的殓葬而感到内疚。

在同年二月,当审讯的日子快到时,林过云显得有点紧张,曾问其中一位医生∶“可否不让公众人士入庭听审?因为我不想别人模仿我的杀人力式。”

他又表示,他拍摄照片及杂志上的女性裸照,并非对性有兴趣,而是觉得裸照有艺术美。

提到林的童年及母亲等问题时,林都会哭泣。

他较关心自己的母亲,原因是母亲是他在家庭和他最亲近的人。

林曾表示可能再见不到他母亲,意思是说他母亲已上了年纪。

陈庭扬曾为林过云做过“记忆力测验”,得到一百零二分,表示正常。

林的“智力测验”则略高于常人。也曾用X光检查林的头颅骨及以电极放在林头颅骨的底都,测验林脑部有否不正常,但证明林过云的脑部正常。

用“睡眠纪录”法检查林过云,发觉他也同样正常。

在与林过云会晤的五次中,林表现冷静,感情反应正常,“应哭便哭泣”、“在应笑时会笑”,显示是有适当的感情反应。

此外,没有怪异行为出现,林回答问题时显示具有“逻辑性的思考力”,以及回答问题贴切和并不离题,也下会“前言不对后语,谈话是有连贯的。

有时,林过云在被问及与有罪行问题时,会稍作犹豫,但对其他问题就会很爽快回答。

在与林对话时,并未发现有幻想,也没有思想上的扰乱。如果是一个精神病患者,讲话可能有时会“语无伦次”,不会像林过云那样正常。

雨夜屠夫(F、终)

陈庭扬说,林过云脑部正常感情反应正常,记忆力和智力略超过正常人,因此林过云不是个精神病人,否则的话,林过云讲话时就可能语无伦次。

他认为林过云虽然没精神病,但有精神分裂,林对杀人“上了瘾”而且是为得到性的满足而做。

陈庭扬于一九五九年在美国获得精神病学医生学术衔,返港后在医务处服务了廿一年至廿三年,当时在青山精神病院内护理三千名病人,其中占九成是属精神病患者。

“俾番条命我!”这凄厉的女子叫声,是承认杀过四个女子,并将她们分尸的林过云过去几个月来经常听到的。他说,他觉得经常见到一些中国女子在讲广东话,其中一个总是叫∶“俾番条命我!”即使是被惩教处人员扣留在荔枝角羁留所,等侯审讯时也如此。

据在荔枝角羁留所见过林过云的惩教处人员说,他们觉得林过云是正常人一名,绝不令人觉得他恐怖,就是农历年后连续下了个多月雨,晚上亦不见得林过云有异乎常人的表现。

不过,监房在林过云的一生历程中,可能是个分界线,因为据他的父亲说,十年前林过云因行劫伤人罪被判入劳役中心四个月,从劳役中心出来后,就显示出对女人身体有强烈的兴趣,窥探妹妹沐浴也是在出狱后发生的十年前林过云在狱中表现如何,现时或许再无人记起,但十年后林过云再被关进荔枝角羁留所,表现就有点与一般人不同。

“不自由,毋宁死”,由于丧失自由是痛苦的,因此世界上才有监狱之设,以处罚那些犯了罪的人。

而监狱设立之后,不久就被人视为人间鬼域,闻之而丧瞻,被关进里面的人,亦千方百计想逃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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